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行为,促进生活垃圾处 理资源化、无害化和产业化发展,改善城乡环境质量,2024年3月14日,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印发《清远市清城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有效期为五年。根据《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》有关要求,需开展《实施细则》立法后评估工作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至8月25日,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。电话:0763-3377316,电子邮箱:qcqhws@163.com
附件:关于印发《清远市清城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》的通知(清城府发〔2024〕2号).pdf
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
2026年8月19日